云南嵩明严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日期:2012-05-29 10:09
平光隐形眼镜管理最新政策,自觉纠正违规行为,保证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督促企业自查,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该类产品的,一律下架;已取得角膜接触角及护理液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注册证书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对6家眼镜店、设置有眼光配镜的1家医疗机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采购渠道、储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同时,对全县范围内经营(使用)该类产品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基础数据,掌控监管底数,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检查共涉及16批次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未发
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23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