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眼镜”现象折射出的法律尴尬
日期:2012-09-19 17:38
全国范围有效,是最佳的特许经营资源。合法登记的企业名称,与特定主体唯一对应,具有人身性质,所以企业名称权是不能用于特许的,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属于出租企业名称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
应对简化使用企业名称作出限制。例如宝岛是眼镜行服务领域的知名品牌,并长期以宝岛眼镜的形式使用服务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店招、交易文书上仅使用宝岛眼镜简称无异于假冒宝岛商标。
专家们指出,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冲突是一个已经谈了二十多年的老问题,无论从保护商标权人,还是保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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