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嵩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国家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管理最新政策,自觉纠正违规行为,保证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督促企业自查,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该类产品的,一律下架;已取得角膜接触角及护理液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注册证书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近日,嵩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6家眼镜店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检查共涉及16批次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未发现无证经营和经营无注册证产品的情况。
该局严格执行国家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管理最新政策,自觉纠正违规行为,保证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督促企业自查,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该类产品的,一律下架;已取得角膜接触角及护理液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注册证书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对6家眼镜店、设置有眼光配镜的1家医疗机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采购渠道、储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同时,对全县范围内经营(使用)该类产品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基础数据,掌控监管底数,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检查共涉及16批次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未发现无证经营和经营无注册证产品情况,但发现个别眼镜店存在供应商合法资质索取不全或索取的资质已过期,《购进验收记录》不全,采购票据上无批号信息显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要求各眼镜店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完善痕迹记录,强化不良反应监测,确保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质量安全。
因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属于较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嵩明县食药监局在检查的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到具备隐形眼镜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医疗机构购买,在验配师指导下配戴,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慎重选择,合理使用。
结语: 检查共涉及16批次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发现个别眼镜店存在供应商合法资质索取不全或索取的资质已过期,《购进验收记录》不全,采购票据上无批号信息显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要求各眼镜店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完善痕迹记录,强化不良反应监测,确保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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