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12年10月1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决定指出,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审批的171个项目中,第73条、95条,均涉及到眼镜行业。
其中,第73条明确指出,取消“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核发”;第95条指出,取消“眼镜验光员职业技能鉴定”。相信这一举措在眼镜行业又是一个新的变革,是眼镜行业的一个喜讯,同时也希望眼镜行业摆脱了束缚,更要向良好健康的方向发展。